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案例看台】
检验检测涉及分包检测报告如何要求更合理
■ 王东基 石芳 苏艺
案例背景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检测报告设置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且容易引发争议的焦点问题。某家具采购项目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有供应商提出质疑,原因是长期以来很多家具公司对产品的检验检测都存在分包情况。该供应商认为,若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检测分包协议和分包方检测数据的,则不应得分,而原评审委员会在对这一质疑进行复议时发现,涉及分包的检测报告均有按要求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且采购文件未要求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检测数据的检测报告。因此,原评审委员会判定此质疑不成立。
问题引出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采购文件对检测报告相关设置的合理性、细致程度等,都会影响到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以及供应商的权益。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项目履约相关的检测报告。例如家具、厨具、医疗器械、食材等项目,采购人一般都会设置检测报告中分包检测项的相关要求,但是,究竟该如何科学、合理且合规地设置检测报告中分包检测项的相关要求呢?这不仅关乎采购的质量,更关乎整个采购流程的公平、公正与高效。
案例分析
——分包检测项在检测报告中的体现。在检测报告中存在分包检测项的情况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笔者认为,这里所指的“条件”是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条件,比如承担分包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CMA资质或CNAS资质等;“能力”是指实际承担并完成相应检验检测业务的能力,例如其是否有专业的检测人员、符合标准的检测设备以及成熟可靠的检测流程等;“注明”是要清晰、准确地呈现相关关键信息,让查看报告的各方能够一目了然知晓哪些检验检测项目是进行了分包,以及具体由哪家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了这些分包项目。
因此,原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测报告上按要求注明相关信息,这样的检测报告才符合规定要求,才能在政府采购等项目中具备有效性,为项目的评审等环节提供合规的参考依据。
例如,在家具项目里,可能部分涉及专业领域的检测项目需要借助外部更具专业性的机构来完成。例如,家具原材料中涉及的金属表面耐腐蚀——乙酸盐雾试验(ASS)、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游离甲醛等检验检测项目,若原检测机构将其分包出去,那么在最终的检测报告里,就必须明确标注出这一具体的分包检测项目以及承担该项目的专业检测机构名称等信息,以确保整个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如备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为分包项目,检测机构为XX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机构CMA资质认定编号为XXXX,报告编号为XXXX。
——招标文件对分包检测项相关材料的要求设定。笔者认为,对于招标文件中是否需要额外要求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检测数据的检测报告等情况,需要谨慎权衡。一方面,从法规角度来看,只要检测报告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就已经符合基本的合规性要求。就如前文提到的某家具采购项目案例中,原评审委员会判定质疑不成立,正是因为涉及分包的检测报告已按规定注明相关信息,且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检测数据的检测报告。
然而,从项目对分包检测情况的把控需求来讲,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性、复杂程度以及对检测质量把控的严格程度等因素,适当考虑在采购文件中增加相关要求。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安全、质量要求极高的项目,例如,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其检验检测若存在分包情况,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分包协议,以此明确各方责任以及检测的具体要求等细节内容;同时提供分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便于评审时进一步核实分包部分的检测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整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各项指标都能得到有效验证。但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在设置这类要求时,也要避免过度增加供应商的负担,要在保障项目质量、满足法规要求以及符合实际操作便利性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使得招标文件对于检测报告分包检测项相关材料的要求,既能满足项目本身对质量把控的需求,又能让供应商在合理范围内准备相应材料参与投标,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顺利开展。
案例总结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对检测报告中分包检测项相关要求的设置是一项至关重要且需要严谨对待的工作。在不同项目中,采购人需要深入了解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仔细分析采购产品的性质、用途以及质量把控的关键要点,合理设置检测报告中分包检测项的要求。
比如采购医疗设备、厨房设备、食堂食材的项目,需要着重关注其安全性、准确性等核心指标对应的检测要求,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检验检测项目若存在分包情况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对应的分包协议以及提供分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以便于在评审时可进一步核实分包部分的检测数据,确保各项指标都能得到有效验证。
若是采购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的项目,则可相对简化对检测报告的要求,在保障项目质量及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避免过度增加供应商负担,尽量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和材料要求。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检验检测项目若存在分包情况的,应当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检测报告即可。
总之,合理设置检测报告中分包检测项的要求,关乎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影响着最终的采购质量,需要采购人、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充分重视并准确把握各方面的要求与细节,从而促进整个政府采购活动高效、公平、公正地开展。
(作者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链接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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