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还是“+旅游”?
2020-09-17 12:41
博看文旅,对文旅的重新思考。
刘杰武博士第186篇原创
是发展“旅游+”和“+旅游”?这个的争论在2015年左右开始出现,当时原国家旅游局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并提出将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2019年)都强调了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文中也明确出现了“旅游+”与“+旅游”的政策字眼。原国家旅游局与原农业部、原工业部、原文化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林业局……陆续出台了诸多的发展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购物旅游、海洋旅游、林业旅游……诸多方面的鼓励政策。但“旅游+”与“+旅游”的争议从未停歇,至今仍是热点。
本文将探讨什么是“旅游+”和“+旅游”,二者发展及对二者的选择。
1.什么是“旅游+”和“+旅游”
“旅游+”其实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层面是从产业层面来看,就是当某地或某企业的旅游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利用已有的旅游者进行产业延伸,这些延伸产业可包括房地产、农业、文创、医疗、教育、互联网……,从而获取除传统旅游业务(旅行社、酒店、景区)以外的延伸产业的收入增益。
第二个层面是从政府层面来看,为了达到产业方面“旅游+”的目的,就必须打通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壁垒,旅游主管部门就需要主动与这些延伸产业的部门进行合作,从而保证旅游与其他产业的有效融合或结合。
“+旅游”也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层面是从产业层面来看,就是当其他产业在自身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企业自身的资源(客户、土地、资金、人力、技术等等)能够朝旅游产业有效延伸,这种延伸能够很好的使得已有业务多元化,或者能够取得较好的宣传作用促进原产业的销售,有时候甚至能够实现企业转型,企业在此基础上能够保证本身业务盈利,且能够获得旅游及旅游相关产业的效益加成。
第二个层面是在政府层面,当其他产业的主管部门意识到本产业可以与旅游相结合,并能够协助本产业更好的发展的情况下,其他产业主管部门可以有意识与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合作,推动、配合、协助本产业向旅游的延伸发展;或者是旅游主管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处理其他产业与旅游结合的事宜,以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
“旅游+”和“+旅游”在产业层面,就是产业效应外延的事情,如果这个效应是旅游产业带来的,其他产业受惠,那么就是“旅游+”,如果这个效应是其他产业带给旅游的,旅游产业受惠,那么就是“+旅游”。核心是谁?外延的效应给谁?就决定了“谁+谁”。
“旅游+”和“+旅游”在政府层面的差异,就来自于部门主导权,核心就是那个部门主导这件事情。
“旅游+”是由旅游主管部门主导的,在某些旅游产业是主导产业的地区,旅游主管部门甚至与发改委一起组成相应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的实际权力较大,因此它可以主导推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旅游”往往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力不大,为了配合全域旅游等相关的工作,旅游主管部门会与其他主管部门一起组成类似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机构,由更高一级的领导主持工作,主导“+旅游”相关业务的展开,协调各部门与旅游部门的关系,从而更好的发展旅游。
2. “旅游+”和“+旅游”的形成过程
“旅游+”是为了将旅游的溢出效益最大化。比如一个景区做的非常成功,每年的游客量超百万,由于游客有需求,而景区内部不能全部满足,就必然向周边溢出,在周边就会出现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方面的产业布局,从而让土地增值,为“旅游+商业地产”打下基础;甚至因为旅游者流量较大,部分旅游者希望每年在此长时间逗留,就有“旅游+度假地产”出现;这些旅游者除了游玩这个景区,还有游玩其他类型的需求,就为“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海洋”、“旅游+林业”……诸多的延伸产业带来机会。
对于一个旅游地来说也是如此,如果这个旅游地的旅游者人数足够多,因为旅游者的需求广泛,就可以带动其他方面的需求,为其他产业带来机会。例如丽江、张家界、黄山,因为旅游业发展得好,每年有上千万游客到此,他们的核心目的是奔丽江古城、张家界景区、黄山景区而来,但除此以外的其他需求会在旅游过程中逐步发现,旅游者觉得当地环境好,就会有置业长期度假的需求,这就为当地的房地产业带来机遇;旅游者觉得要购买一些特色商品,就为当地的文创、农业等产业带来机遇;部分旅游者觉得当地的环境及商业氛围好,就可能为外地产业向当地转移带来机遇。这些就是典型的“旅游+”的形成过程。
“+旅游”则是一个产业多元化的过程。例如,某园圃企业,基础业务是为城市绿化提供相应的绿化植被,在长期的主旨培育过程中,该企业很好的掌握了樱花种植技术,并远远领先于国内同行,同时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设计能力,在此基础上以樱花为主题,打造了樱花主题乐园,从而获得了可观的旅游收益。这就是典型的“林业+旅游”的产业延伸案例。同样的某茶园,本身规模较大,运营管理颇佳,景观美丽,客户云集,在此基础上,将部分茶园添加旅游设施,“茶园旅游”由此形成。这些都是典型的“+旅游”成功的案例。
对于目的地来说也是如此,有时候目的地并非是旅游产业为主导的,“+旅游”不仅能增收,还能够为这些目的地提供更多可能。例如,某地以向日葵种植为主导产业,向日葵产业做到了全国前列,甚至在世界上都有一定的地位。因为向日葵花期较长,且结果后的形态也比较优美,因此在原有基础上建设旅游设施,供对花卉旅游感兴趣的游客观赏,从而在已有农业收入基础上增加了旅游收入,并且游客又很好的宣传了该地的瓜子,达到了产业双赢。诸多的大都市旅游业不是主导产业,但是会积极的引导其他产业与旅游结合,这样一方面能够让其他产业增收,也能够为城市宣传增加可能性,并能够很好的提升城市形象。
3.“旅游+”与“+旅游”的选择
由上可知,“ 旅游+”与“+旅游”其实是非常明确的,之所以还有争议,主要还是旅游主管部门在主导权上面的利益抉择。因为倡导“旅游+”则旅游主管部门会有较大的把控权,而“+旅游”旅游主管部门更多是配合角色,在实际的业务中,很可能旅游主管部门面面都相关,却面面都没有话语权。所以“旅游+”与“+旅游”在政府层面的考量会更多。
而从发展的角度,一个地区或企业要选择“旅游+”还是“+旅游”,其实是很简单的。就地区而言,如果旅游是主导产业,能够影响到其他方方面面的产业,且旅游主管部门比较强势,那么就实施“旅游+”。如果旅游不是主导产业,对其他的产业影响不大,旅游主管部门比较弱势,那就实施“+旅游”,最大化旅游带来的效益。对于企业而言,“旅游+”与“+旅游”判断很简单,那就是是否旅游产业是企业的根本,是,那就“旅游+”;不是,那就“+旅游”。
如此简单而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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