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1-12 19:41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是以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为主体,兼容其它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从事与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常设办公机构秘书处设在北京,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于2002年以国家非政府组织(NGO)身份被正式接受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会员。

协会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风景名胜区行业发展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为行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多种形式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风景名胜区行业基层单位与政府部门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组织行业同仁,不断探索、创新,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全面发展。

协会职能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对行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本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技术政策等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紧随现代科技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开拓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新领域,交流工作经验,互通信息,加强横向联系与合作;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和参与有益于本行业巩固和发展的各类活动;

(四)组织风景名胜区行业专业人才的开发工作,开展风景名胜区行业的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史料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经验材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出版,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依照有关规定举办会刊、建立全国风景名胜区网站、微博、公众号,努力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六)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参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咨询、论证和科研活动;

(七)根据授权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相关统计、展览展示工作;

(八)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业务交流,参与有关技术和经济合作。

(九)开展申报世界遗产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协会会员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会员包括各级政府命名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和其它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机构,与风景名胜区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团体等,以及为风景名胜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风景名胜区行业工作者、专家学者及其它与风景园林工作有关的人士。会员单位包括我国许多著名的世界遗产地、国家遗产地。

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协会秘书处。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秘书处的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落实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决策,负责实施理事大会或常务理事大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