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6日,中国商人占宝生以个人名义首次对“TESLA”商标进行注册,2009年获准注册,商标使用时限为2009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2007年后,他先后申请“特斯拉”汉字商标、T字形图形商标。因为在中国注册了和美国豪华电动汽车品牌特斯拉一样的商标,当美国特斯拉汽车公司准备进入中国市场并和占宝生进行商标转让的谈判时,占宝生被质疑“敲诈”美国特斯拉汽车公司两亿元人民币。占宝生事后坚称,直到2010年美国特斯拉汽车公司对其注册商标提出异议,他才知道美国有家特斯拉汽车公司。对于占宝生已经获准注册的“TESLA”商标 [237]。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2014年6月30日,占宝生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赔偿2394万元。2014年8月,特斯拉在华商标著作权案和平落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事方占宝生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志,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宝生主张赔偿损失。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