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金融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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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04:21

(五)加强经销商行为管理。金融机构与经销商开展合作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职责边界。应当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金融机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明确告知年化贷款利率及费率,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的“免收贷款违约金”“车辆免抵押”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与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或向消费者指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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