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针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就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和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项目退役生态修复与治理5个方面提出27点要求。
近年来,“双碳”目标推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项目迅猛开发,年均新增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开发技术不断创新,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能源行业清洁低碳转型的同时,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也逐渐从单一性向综合性、区域性、复杂性转变。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覆盖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运行—退役”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为新能源电站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 新能源环评有了新指导
当前,风电、光伏发电处于高速发展期,根据各地新能源建设规划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将达到14亿千瓦。项目布局日益临近环境敏感区,综合污染治理难度和生态保护压力或加大,亟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陆域风电、光伏发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通知》编制说明指出,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进一步强化陆域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促进风光资源开发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卫权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一直重视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此前,针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不同文件中都有一些分散性要求。《通知》出台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环境评价规定做了全面梳理,是相关项目开展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书。
“《通知》出台给相关方日后开展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出更高要求。不管是目前遇到的问题,还是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通知》中均有体现。”王卫权指出,总体看,《通知》的主线思想是新能源电站未来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不仅要清洁绿色低碳,更要进一步提升环境友好。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提出,《通知》不仅再次强调加强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还提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强化植物生态修复、严格控制噪声和光影闪烁影响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新能源电站生态保护力度。
■■ 电站选址需更加谨慎
《通知》明确,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选址布局应当避让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天然林地等环境敏感区,其中风电项目选址布局还应避让重要鸟类迁徙通道及重要栖息地(繁殖、越冬停歇地、集群飞行活动区域),光伏发电项目应进一步避让除鸟类以外的其他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重要迁徙通道及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等。
王卫权表示:“与公路、水电站建设等项目不同,陆域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其独有的影响,例如风机高耸可能会影响候鸟迁徙,光伏板对下垫面生态环境可能带来长期、累积影响。”
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指出,分布式光伏主要利用屋顶限制空间,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占地面积大。开发这类电站的主导思路就是利用未利用地,如戈壁、荒漠、荒草地等,不占用农地、林地,不改变土地用途。“比如,目前我国正加快推进以‘沙戈荒’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即便是未利用地,也要综合当地气象、水资源、地质、地形、地貌和植被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场址范围和建设规模。”
王卫权强调,《通知》还规定“新建风电项目的风机应距离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小于700米”,这对集中式风电项目没有太大影响,但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提出更严格规定,未来分散式风电项目选址需要更谨慎。”
■■ 促进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
《通知》提出,关注“沙戈荒”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原生动植物及其生态环境的影响,结合光伏发电项目用水效率和来源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和挤占现有生态用水情况;深入论证生态保护及修复、生态补偿和环境监测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以“沙戈荒”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背景下,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和区域生态的结合度将进一步提升。钱晶举例,光伏治沙项目将光伏开发与治沙相结合,是一种创新思路。在满足光伏电站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优先利用未经治理的沙化土地,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科学制定防沙治沙方案。“安装光伏后,还可以确保生态用水,防沙治沙,促进当地生态修复。这些思路不仅有效利用了无法利用的土地资源,还促进了生态治理和‘双碳’目标实现。”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反复强调风光项目的“长期、累积影响”,也提出应开展生态环境长期监测,实则是对风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属性要求更高。
王卫权认为,随着《通知》发挥指导作用,陆域风电、光伏在设备材料选择,项目选址,项目建设、运营、退役方面都会强化环境友好的理念,进一步提升环境友好性。“这些进步将促进相关新技术突破,提升风电、光伏行业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保水平。”
新能源面临生态环保新要求
■本报记者 董梓童 李丽旻 《中国能源报》(2024年11月04日 第 03 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针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就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和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项目退役生态修复与治理5个方面提出27点要求。
近年来,“双碳”目标推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项目迅猛开发,年均新增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开发技术不断创新,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能源行业清洁低碳转型的同时,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也逐渐从单一性向综合性、区域性、复杂性转变。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覆盖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运行—退役”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为新能源电站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 新能源环评有了新指导
当前,风电、光伏发电处于高速发展期,根据各地新能源建设规划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将达到14亿千瓦。项目布局日益临近环境敏感区,综合污染治理难度和生态保护压力或加大,亟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陆域风电、光伏发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通知》编制说明指出,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进一步强化陆域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促进风光资源开发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卫权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一直重视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此前,针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不同文件中都有一些分散性要求。《通知》出台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环境评价规定做了全面梳理,是相关项目开展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书。
“《通知》出台给相关方日后开展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出更高要求。不管是目前遇到的问题,还是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通知》中均有体现。”王卫权指出,总体看,《通知》的主线思想是新能源电站未来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不仅要清洁绿色低碳,更要进一步提升环境友好。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提出,《通知》不仅再次强调加强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还提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强化植物生态修复、严格控制噪声和光影闪烁影响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新能源电站生态保护力度。
■■ 电站选址需更加谨慎
《通知》明确,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选址布局应当避让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天然林地等环境敏感区,其中风电项目选址布局还应避让重要鸟类迁徙通道及重要栖息地(繁殖、越冬停歇地、集群飞行活动区域),光伏发电项目应进一步避让除鸟类以外的其他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重要迁徙通道及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等。
王卫权表示:“与公路、水电站建设等项目不同,陆域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其独有的影响,例如风机高耸可能会影响候鸟迁徙,光伏板对下垫面生态环境可能带来长期、累积影响。”
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指出,分布式光伏主要利用屋顶限制空间,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占地面积大。开发这类电站的主导思路就是利用未利用地,如戈壁、荒漠、荒草地等,不占用农地、林地,不改变土地用途。“比如,目前我国正加快推进以‘沙戈荒’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即便是未利用地,也要综合当地气象、水资源、地质、地形、地貌和植被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场址范围和建设规模。”
王卫权强调,《通知》还规定“新建风电项目的风机应距离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小于700米”,这对集中式风电项目没有太大影响,但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提出更严格规定,未来分散式风电项目选址需要更谨慎。”
■■ 促进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
《通知》提出,关注“沙戈荒”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原生动植物及其生态环境的影响,结合光伏发电项目用水效率和来源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和挤占现有生态用水情况;深入论证生态保护及修复、生态补偿和环境监测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以“沙戈荒”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背景下,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和区域生态的结合度将进一步提升。钱晶举例,光伏治沙项目将光伏开发与治沙相结合,是一种创新思路。在满足光伏电站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优先利用未经治理的沙化土地,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科学制定防沙治沙方案。“安装光伏后,还可以确保生态用水,防沙治沙,促进当地生态修复。这些思路不仅有效利用了无法利用的土地资源,还促进了生态治理和‘双碳’目标实现。”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反复强调风光项目的“长期、累积影响”,也提出应开展生态环境长期监测,实则是对风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属性要求更高。
王卫权认为,随着《通知》发挥指导作用,陆域风电、光伏在设备材料选择,项目选址,项目建设、运营、退役方面都会强化环境友好的理念,进一步提升环境友好性。“这些进步将促进相关新技术突破,提升风电、光伏行业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