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新能源赛道发展稳步向前,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电池网特整理了6月电池新能源行业相关政策与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等文件,以供参考。
在新能源汽车发展大势带动下,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持续呈增长态势。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统计,5月,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39.9GWh,同比增长41.2%,环比增长12.6%。1-5月,我国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160.5GWh, 累计同比增长34.6%。
与此同时,持续增长的储能装机也为电池新能源打开了成长空间。据国家能源局消息,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已经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超过了380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达到2.2小时。有12个省区的装机规模超过百万千瓦。
电池新能源赛道发展稳步向前,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电池网特整理了6月电池新能源行业相关政策与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等文件,以供参考。
《稀土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规定稀土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保障实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
《航空运输锂电池防火包装箱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6月26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了《航空运输锂电池防火包装箱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规范》指出,锂电池作为一种高效储能设备,航空运输量大,其电化学体系及高能量体积比的设计导致无论是在货物运输还是旅客机组行李运输过程中,锂电池不安全事件常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航空运输安全。
国际民航组织成立工作小组专门开展锂电池航空运输防火包装的性能研究,欧美航空工业界已经在研究开发各种安全防护系统或设备,我国也在积极开展锂电池防火包装箱、包装袋等锂电池防火产品的研制。
为确保研制的防火包装箱能切实起到积极的防护作用,因此在开展《航空运输锂电池测试规范》修订研究时,新制定《航空运输锂电池防火包装箱测试技术规范》。本标准的出台将拓展航空货运新增长点,并在促进国内锂电池产业参与国际竞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
拓展汽车消费新场景:扩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范围。稳步推进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运营,打造高阶智能驾驶新场景。开展智能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开展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
优化农村社区消费环境: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
《2024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4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新能源汽车方面,《工作要点》明确:
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加快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安全要求以及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等标准制修订,强化电动汽车安全保障。开展动力电池耐久性、规格尺寸、回收利用等标准制定,以及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一代动力电池标准预研,提升动力电池性能水平。推进电动汽车减速器总成、电机系统工况效率测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气喷射器等标准研制,规范关键部件产品技术要求。加快发布实施大功率充电标准配套的控制导引、通信协议以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等标准,提高电动汽车充电便利性。推进商用车换电安全要求、换电兼容性测试、换电电池系统技术要求等标准研制,支撑换电模式商业化发展。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地区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影响了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
在此背景下,通知提出,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
6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技术升级趋势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明确,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对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产品性能具体要求进行了最新调整。
另外,《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明确,工信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检查、公示及公告,并动态管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两部门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意见
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安全总则、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以及对应试验方法、实施过渡期。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 AC或1500V D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V AC或1500V DC;也适用于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中充电的安全要求。
《关于拟对部分铅蓄电池企业公告、撤销、信息变更的公示》
6月11日,工信部发布文件公示,按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简称:《规范条件》)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进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查,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铅蓄电池企业符合《规范条件》要求,拟列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告;松下蓄电池(沈阳)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拟从公告中撤销;江苏苏中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拟列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信息变更名单公告。
《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
6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
《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6月7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行动方案》明确:
鼓励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计划,引导退役动力电池所有方将退役动力电池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鼓励各地推动10年及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辆更新。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有关政策。
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鼓励各地结合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特点、区域产业环境和新能源供应能力,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新能源营运货车的通行路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积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公路沿线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探索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建设。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6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
在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
《方案》还提到,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指导行业协会、企业主动参与具体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贡献度,力争在锂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和电子电器等领域推动制定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
《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作出了政策解读。
《通知》提到,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根据新能源消纳需要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加强省间互济,拓展消纳范围;全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完善调度运行规程,促进各类调节资源公平调用和调节能力充分发挥;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新能源的调控能力。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消纳能力。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6月3日,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简称:《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方面,《公告》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