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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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7 05:24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资金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补贴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相关材料应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资金管理要求。根据各省份2016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6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并视情追加预拨资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yb.motcats.com.cn)填报本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并从中导出报表,加盖公章报送交通运输部。

《实施细则》明确了绩效管理与监督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补贴标准以及本辖区内各地市具体绩效目标。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财政部,指导各地方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稳步实施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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