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开始,最晚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济南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报废的旧车必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补贴范围和条件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
(2)申请人报废、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申请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上述材料均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具。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
(5)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银行卡号(Ⅰ类借记卡)及开户行名称;
2、报废旧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或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新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购买、注册日期等,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线上申请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选择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济南市为补贴受理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及资金发放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后,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在实施期内,额满即止。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
2、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