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读丨2024年新能源领域重要政策梳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2-06 07:30

2024年,电池新能源行业取得辉煌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我国政府在政策方面的引导与支持,电池网特整理2024年内电池新能源行业部分重要政策及标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在全球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成为全球发展的主要方向,而刚刚过去的2024年,电池新能源行业在全球经济与环境变化的大背景下,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在这场变革大潮下,我国新能源行业持续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从重要时间节点来看,2024年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首次突破50%大关,提前实现了国家既定目标;2024年11月14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首次突破年度1,000万辆,成为全球首个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达到1,000万辆的国家,与此同时,我国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已达亿KWh级别......

取得如此辉煌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我国政府在政策方面的引导与支持,电池网特整理2024年内电池新能源行业部分重要政策及标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2024年12月23日,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下文简称:新版规范条件)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同时废止。

针对梯次利用企业,新版规范条件明确,优先支持具有多项相关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申请规范条件公告。年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应不低于实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量的60%(其中利用量和回收量均按重量计算)。回收到的不可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应交由符合本规范条件的再生利用企业处理。

再生利用企业,新版规范条件要求,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5%,杂质铜含量低于1.5%;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碳酸锂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90%以上。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

2024年12月12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健康评估指引》)。

为确保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健康评估指引》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试点经验,从外观、标签标识、内阻、最大输出电压、放电容量衰减率等方面提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是否存在健康隐患的评估准则和检测方法,并对健康评估网点提出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提出,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能源法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24年10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到,将着眼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制定出台《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案》提到:

一是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聚焦钢铁、电解铝、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加快研制一批碳足迹核算标准,推动工业企业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转型升级。

二是加强新兴固废综合利用体系建设。聚焦废旧动力电池,制定出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加快构建新型回收利用体系。聚焦废旧光伏组件等,加强综合利用政策的预研储备,提前布局综合利用能力,为迎接退役高峰做好准备。

三是积极推动清洁低碳氢在工业领域应用。聚焦清洁低碳氢应用的瓶颈制约,进一步推进政策集成创新,加快推动其在冶金、化工、石化等行业规模化应用,在工业绿色微电网、绿色船舶、绿色航空等领域实现多场景应用突破。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2024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公告。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4年9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

2024年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

其中,汽车行业设备更新目标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环节设备为重点,围绕整车冲压、焊接、涂装、总装4大工艺及零部件生产制造,更新应用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和柔性化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及相应设备,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升级与改造更新。到2027年,实现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效率、能耗、环保水平及产品质量等再上新台阶。涉及整车产能变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程序。

轻工行业设备更新目标以老旧设备更新、智能化和绿色化升级改造等为重点,推动电动自行车、电池、日用陶瓷等重点轻工行业关键生产制造和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推广应用高速和高精度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设备、高能效设备等。

锂电池行业设备更新目标重点推动产线迭代升级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整线直通率、单机生产效率、设备控制精度、能源利用效率。更新改造关键材料加工、极片制造、电芯组装、化成分容、系统集成等关键环节设备。到2027年,行业整体生产效率和产品合格率大幅提高,主要环节基本实现在线监测,满足产线高精度、高效率、高稳定性需要,产品质量和一致性水平进一步提升,高安全、高比能、长寿命先进产品供给能力大幅增强。

《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2024年9月14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力争到2027年,动力锂电池运输的堵点卡点进一步打通,运输效率稳步提升,综合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输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保障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更好服务外贸“新三样”,全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若干措施》提到,加强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加快修订《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完善动力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明确动力锂电池热失控安全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提升动力锂电池本质安全水平。发布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强化锂电池安全和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中国的能源转型》

2024年8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中国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35年,中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能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广泛形成,非化石能源加速向主体能源迈进,新型电力系统为能源转型提供坚强支撑,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本世纪中叶,中国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面建成,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成为主体能源,支撑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

《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2024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目标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2024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领域更新换新的补贴力度。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将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1.5万元。在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中央财政给予设备更新贷款的贴息比例,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此外,《若干措施》明确了对老旧营运车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方面的补贴标准,较此前均有大幅度提升。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

2024年6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技术升级趋势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明确,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对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产品性能具体要求进行了最新调整。

另外,《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明确,工信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检查、公示及公告,并动态管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4年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指出,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加强工业装备、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方案》提出,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2024年4月30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由工信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从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两个层面规定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其中单体电池方面主要考虑了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标志6项安全要求;电池组主要考虑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7个方面22项安全要求。

《技术规范》作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2024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

优化新型储能调度方式。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联合调用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

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技术要求。新型储能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新型储能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型储能调用。各地充分考虑新型储能特点,加快推进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丰富交易品种,考虑配套政策、电力供需情况,通过灵活有效的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进一步丰富新型储能的市场化商业模式。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方案》还提到,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另外,在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方面,《方案》要求,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

《2024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在介绍2024年工作任务时,报告两次提及新能源汽车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完善产业生态,拓展应用场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

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

储能方面,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

《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4年2月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自建、共建和租赁等方式灵活配置新型储能,结合系统需求合理确定储能配置规模,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容量支撑能力和涉网安全性能。

《指导意见》还提到,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新型储能的技术经济优势,结合电力系统不同应用场景需求,选取适宜的技术路线。围绕高安全、大容量、低成本、长寿命等要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集成创新和攻关,着力攻克长时储能技术,解决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带来的日以上时间尺度的系统调节需求。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2024年2月7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高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法依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积极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创新网络,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鼓励行业组织、智库机构等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海外合规培训。及时跟踪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相关机构、行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绿色低碳标准研究。

优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输的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制定出台乘用车集装箱载运技术标准。抓紧研究动力电池铁路运输的技术方案等。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明确,要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工作要点》指出,要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2024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储充/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试点示范,新能源汽车可以通过充电桩参与削峰填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峰谷电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加大力度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力争参与试点示范的城市2025年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电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电化学储能资源的潜力通过试点示范得到初步验证。

到2030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车网互动实现规模化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千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性调节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动力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在不明显增加成本基础上将动力电池循环寿命提升至3000次及以上,攻克高频度双向充放电工况下的电池安全防控技术。研制高可靠、高灵活、低能耗的车网互动系统架构及双向充放电设备,研发光储充一体化直流母线柔性互济等电网友好型充换电场站关键技术,攻克海量分布式车网互动资源精准预测和聚合调控技术。加强车网互动信息交互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构建“车—桩—网”全链条智能高效互动与协同安全防控技术体系,实现“即插即充(放)”智能便捷交互,同时确保信息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