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手机口”业务?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断卡”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严打国内“黑灰产”“两卡”犯罪,进一步压缩了境外涉诈团伙生存空间。
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另辟蹊径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下图为常见软件)等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的虚假招聘广告,诱惑国内网民使用手机下载境外通讯软件进行勾连,从而组织大量人群参与进“手机口”业务中。
“手机口”诈骗方式
一是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
二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
相关案例
近日,江西赣州信丰警方成功捣毁一个以在校学生为主的“手机口”诈骗窝点。
经查,违法行为人廖某林在某平台上认识一诈骗老板,对方称帮助其实现通话中转满一个小时即可获利200元。在利益的驱使下,廖某林先后纠集叶某奇、胡某强、黄某鑫、王某东、吴某琪等人,利用手机、电话卡、微信搭建“手机口”,通过拨打受害人电话并打开免提,实现诈骗分子与受骗对象的直接沟通,累计获利2000元。该6人均为在校学生,民警已依法对6人进行处理。
近日,三明市宁化县公安局成功捣毁一个“手机口”涉诈团伙,相继抓获涉案人员3人,缴获作案手机7台,手机卡7张,音频线3条。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承租的房屋内,使用专用聊天软件与相关人员联系好后,再用连接“手机口”的形式进行语音中转诈骗。
温馨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招募的人员呈年轻化,不法分子利用在校学生防范性较弱的特点向学生收购手机卡,进行诈骗活动。
寻找工作要提高鉴别能力,切莫被“高薪”噱头蒙骗,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出租、出借、出售实名制手机卡、银行卡、架设GOIP/VOIP设备、展开“手机口”业务,以身试法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更会沦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是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广大学生群体请注意:什么是“手机口”?别碰!》